【認罪判刑】涉去年6.4未經批准集結 何俊仁等9人判監張文光等3人緩刑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9/15 13:19

最後更新: 2021/09/15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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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等9人判監張文光等3人判緩。(資料圖片)

24名泛民主派人士早前就參與2020年6.4集會,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再有12名被告早前區域法院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押後至今早(15日)判刑。除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被判緩刑外,其餘9名被告包括何俊仁及楊森被判監6至10個月。

涉案12名被告中,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各承認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餘下5人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承認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官今判刑指,訂立刑期起點時不會考慮被告共同的政治理念。社交距離措施唯一目的是要遏止新冠病毒傳播,保護公眾及整個社會,訂立相關條例亦是要保障公眾安全、秩序、其他人的權利及自由,相關措施並非偷偷摸摸地阻礙有共同理念的人群聚集,或是打壓的工具,因此不遵守及煽惑他人不遵守社交距離條例的行為是嚴重的,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續指本案沒有出現暴力情況及爆發疫情屬幸運,斥責各被告忽視了對社區健康的嚴重風險,對香港人的健康及安全置之不理,傲慢地誤以為他們的共同理念,比保護大眾健康重要。法官續指,各被告一同會見傳媒,並互相支持,以令更多人到維園聚集。
 
就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分別以1年及半年作為量刑起點。

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承認兩罪,並因罪責較大而加刑至15個月及9個月,但因認罪獲扣減及兩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0個月。

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承認兩罪,因認罪獲扣減及兩罪同期執行,刑期為8個月,但基於張文光及麥海華的年紀及對社會有貢獻等因素,判監8個月,但緩刑18個月。

另外,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承認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但因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在保釋期間犯案,被加刑至9個月,認罪扣減後,總刑期為6個月。而梁國華因健康及年紀等原因,獲判監4個月,但緩刑1年。

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及梁國華為首次被控,其餘被告因涉另案續被還押或服刑中,而本案刑期與早前另案的刑期全部同期執行。

另外同案4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已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被判囚 4 至 10 個月。另8人擬不認罪,包括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胡志偉、何桂藍、黎智英、鄒幸彤、梁錦威,排期11月1日開審。

梁國華獲判緩刑。(陳卓欣攝)

張文光獲判緩刑。(陳卓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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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卓欣